2006年12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愿法庭成为公民维权的主战场
杨涛

  因不受理温州82名养殖户的复议申请而被告上法庭并最终败诉的国家环保总局,日前制定完成了《环境行政复议与应诉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办法规定,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等6类行为,有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行政复议(12月11日《浙江法制报》)。
  看来,公民的权利靠自身争取而赢得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正是公民在法庭上的较真,才为自己和他人争取到行政复议的权利——环保总局新规的出台。这一权利不是天上掉下来的,它的取得弥足珍贵。
  公民争取权利有两条路径。一条是非程序化的、非法治化的,甚至裹挟暴力,比如街头抗争、静坐等等,这种抗争容易引发社会对立和社会动荡。另一条是程序化、法治化的,比如在法庭上通过诉讼来争取自身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争取尽管缓慢但却平稳。
  因此,树立法庭的权威,让政府和公民都进入程序内解决纠纷,都能自觉服从法庭的权威,并能将法庭作为争取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战场就显得十分重要。从这个意义上讲,环保总局新规的出台非常有益于促进法庭成为争取公民权利的战场,有益于平稳和渐进式的维权。
  行政诉讼执行难是当前行政审判中的一个难点。如果连行政机关都不尊重法院的判决,那么不但堵塞了公民正当维权的渠道,而且事实上也颠覆了法院的权威,使法治的建设举步维艰。如果公民不能在程序内和法治的轨道上表达和争取权利,他们就会寻求程序外的非制度化的诉求途径,甚至对行政机关的正当决定也会不服从。社会就会由此而动荡,秩序会由此而混乱。
  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家环保总局不但能自觉遵从法院的判决,并且在诉讼的推动下敢于纠正自身原有的错误与不足,出台保障公民复议权利的新规,是意义非凡的。这种措施有助于推进其他政府部门自觉遵从法庭的权威,让政府机关在对待公民权利和维护自身合法行政行为上愿意听从法院的判决,公民就会感觉到能在法庭中讨得公道,从而也服从和尊重法庭,进而抛弃那些非制度化、非程序化的表达和争取自身权利的方式。那么,社会不但会进步,公民的权利逐步会得到尊重,而且这种进步和权利的获得是渐进和平稳的,社会由此就少了一份恶性争斗,多了一份平安和谐。